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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中激素类药物及其检测技术研究进展(一)

发布时间:2021-10-11 16:25 作者:北纳生物编辑 -陈丹

激素类药物是指以人体或动物激素(包括与激素结构、作用原理相同的有机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饲料是动物养殖过程中重要投入品之一,为改善动物生产性能、提高畜产品产量,激素被用作动物饲料添加剂或埋植于动物皮下,以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使畜牧业在初期得到迅猛发展。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养殖业违规使用或滥用激素类药物,一些药物会引起动物自身生理特征变化,还会残留蓄积在动物组织里,通过食物链或环境释放进入人体。动物源性食品的激素类药物残留已经成为了目前国内外食品安全的热点问题,它会影响人体内的正常激素功能,扰乱激素平衡,导致机体代谢紊乱,甚至影响人体的生理活动,造成对人类生殖和发育的负面影响,具有致癌作用和干扰神经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危害。

“饲料安全等于食品安全”的观念已形成世界范围的共识,保证食品安全应从源头抓起,控制和禁止激素在养殖业中的使用已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中国及美国、欧盟等国家已相继颁布一系列法律,禁止在饲料中使用激素类药物或对其添加量加以限制。饲料是各种畜禽动物外源性激素的主要来源,因此检测饲料中激素类药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针对饲料中激素的检测主要有化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由于激素类药物种类繁多且饲料基质相对复杂,选择适当高效的检测手段同样重要。笔者就饲料中常见的激素类药物种类、使用情况、健康危害及其检测技术的研究进展进行综述,以期为饲料和食品行业及检测人员,在掌控饲料和食品中激素类药物残留信息,以及采用适合的检测技术方面提供参考。

1 饲料中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状况及其危害

1.1 饲料中激素类药物的分类及使用状况

激素的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按化学性质可分为两大类(:1)含氮激素,主要包括肽类和蛋白质激素及胺类激素等(;2)类固醇(甾体)激素,主要是肾上腺皮质和性腺分泌的激素。按化学结构大致分为 4类(:1)典型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等的类固醇;(2)包括甲状腺素、肾上腺髓质激素、松果体激素等的氨基酸衍生物(;3)结构为肽与蛋白质的垂体激素、胰岛素、胃肠激素等(;4)脂肪酸衍生物,如前列腺素。通常饲料中激素类药物按药物类别划分,大致有 5 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性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和垂体前叶激素类。性激素和生长激素是畜牧生产中常用的激素类药物,其中性激素根据化学结构和来源分为内源性激素、人工合成类固醇激素和人工合成的非类固醇激素 3 类。合理的使用激素添加剂可以适当提高畜禽生产性能,而滥用激素添加剂则会造成其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进而危害人类健康,激素类药物残留还会影响我国养殖业的长足发展国际市场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激素类药物残留的发生。

我国政府一直把健全饲料法律法规、禁止在饲料中滥用激素等作为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人类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于 1999 年 5 月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分别于 2002 年 2 月、4 月和 2010 年 12 月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3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519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明确禁用涉及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和具激素作用物质,这 3 类中共 34 种激素类药物。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加强饲料中激素类药物残留的监管是必要手段之一,而研究使用无毒无害、低残留、无污染药物添加剂的安全饲料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1.2 常用的饲料激素类药物及其危害

1.2.1 β-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是一类化学结构和药理作用与肾上腺素相似的药物,主要通过激活肾上腺素受体或促进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释放递质而产生与交感神经兴奋时相似的效应,按其对受体选择性分为 α 受体激动剂和 β 受体激动剂等。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是我国饲料中主要违禁添加药物四大类之一,共有 15 种,均为 β- 受体激动剂,又称β- 兴奋剂。β- 兴奋剂作用类似于生长激素,其中应用最典型的是克伦特罗。近年来,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特布他林等应用也较为广泛,这些药物俗称“瘦肉精”,是一类平喘药,具有机体能量重分配的作用,能促进动物机体蛋白质沉积,抑制脂肪沉积,有效提高动物胴体瘦肉率,还能促进动物生长,改善饲料效率。

研究表明,β- 兴奋剂在动物组织形成的高浓度残留会以其原形或代谢产物的形式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人食用了高残留量的“瘦肉精”动物产品后,会出现诸如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等中毒症状,还能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产生蓄积,从而造成危害。目前,世界上较多国家将此类药物列为禁用药物,我国严禁在畜牧业生产中使用各种 β- 兴奋剂类药物并将畜禽产品中的“瘦肉精”列为食品安全日常主要监控项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在牛、马等动物靶组织或产品中的残留限量,限量值分别在 0.05~0.6 µg/kg 和 10~450µg/kg 之间;根据 2001 年美国允许使用兽药名单,盐酸克伦特罗仍作为拟肾上腺素类药物使用。

1.2.2 生长激素

生长激素是一种生长促进剂和胴体品质改良剂,具有提高畜禽生产性能的潜力。近年来在畜牧业主要应用的是猪生长激素(PST)和牛生长激素(BST),研究表明生长激素会增加动物热应激的发生率,BST 会导致奶牛乳房炎,还具有直接性致酮病的作用。对于这两类激素的应用仍有争议,部分国家认为对人类健康无不良影响,并批准其在畜牧生产中的应用,而欧盟认为含生长激素的牛肉对人体健康不安全,因而禁止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进口牛肉已达 10 多年,我国已禁止其在饲料添加剂中使用。

1.2.3 性激素

性激素是主要由性腺(睾丸和卵巢)产生和分泌的甾体激素,肾上腺皮质也能少量分泌甾体激素。98 化学分析计量 2021 年,第 30 卷,第 1 期其在饲料中应用最广泛的种类有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和促性腺激素;最常见的品种有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等雌激素类药物,诺龙、睾酮、雄烯二酮等雄激素类药物,黄体酮、炔诺酮、醋酸氯地孕酮等孕激素类药物以及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等促性腺激素类药物。性激素应用于畜禽生产和水产养殖中可促进蛋白合成、增重和骨骼钙化,并能减少饲料消耗。大量研究证实,这类药物易在动物组织中积累,进入人体后会使人体发育异常,致性早熟,对人类繁衍子孙后代造成不良后果。世界上较多国家将性激素列为饲料中禁用或违禁药物,我国和日本、美国以及欧盟将己烯雌酚、甲基睾酮、醋酸甲羟基孕酮作为动物源性食品禁用兽药。

1.2.4 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分泌的一类甾体激素,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代谢的作用。常用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有氢化可的松、可的松等短效激素,强的松、强的松龙等中效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长效激素,这类药物在养殖业中具有使畜禽增重和脂肪再分配的作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糖皮质激素残留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人体物质代谢和水盐代谢紊乱、诱发或加重感染、引发消化系统并发症及心血管系统并发症、造成骨质疏松及椎骨压迫性骨折、神经精神异常,易引发白内障和青光眼。因此作为生长促进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已被各国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我国和欧盟针对不同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规定了最大限量,均分布为 0.3~2 µg/kg 和 0.75~2µg/kg,欧盟还对甲基波尼松龙的最大限量做出了10 µg/kg 的规定。

1.2.5 其它

蛋白同化激素是指同化类固醇即由雄激素衍生出的一系列人工合成类固醇,雄性化作用显著减弱,而蛋白同化作用增强。这类药物在畜牧业养殖中经常使用,起促进畜禽生长和提高饲料转化率的作用,研究表明其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对人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碘化酪蛋白和苯丙酸诺龙,农业部还规定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甲睾酮、群勃龙等蛋白同化激素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甲状腺激素是甲状腺所分泌的激素,为氨基酸衍生物,有促进新陈代谢和发育、提高神经系统兴奋性的作用。其对水产品生长有促进作用,能够加快鱼类生长、调控鱼的非特异性免疫功能,作为饲料添加剂的有害作用尚在研究探讨中。具激素样作用物质典型如玉米赤霉醇和碘化酪蛋白亦属于我国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违禁药物类别,目前我国非法使用这类药物于畜禽、水产养殖的情况时有发生,如若食入含有这类药物残留的产品,则可能干扰人的激素功能,影响生育能力、导致儿童的性早熟等。

相关链接:激素,甲状腺素肾上腺髓质激素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北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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