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好友领红包

标准物质一站式采购平台

标准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

发布时间:2017-07-19 00:00 作者:北纳创联

标准品

<标准品>

标准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吗?

很多老师同学经常疑问这个问题,标准品的有效期是研制单位根据稳定性研究数据,为了确保标准物质量值及不确定度的可靠性而确定的,因此,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那标准品的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标准品如何命名?

1、工作标准品首次标定的批号取四位数,前两位为代表标准品标定的年份,后两位为流水号,例:2010年第一次标定批号为1001,第二次使用新制备的样品进行标定批号则为1002。

2、若同一批次重新标定则在原批号加后缀,例如1001-1,第二次复标则为1001-2,依次类推。

3、内部基准标准品按上述原则载加P,例如P1001。

二、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

无特殊规定时,有效期及复标期如下:

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更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

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

5、基准标准品 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

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

相关推荐:

常见的标准品的贮存方法有哪些?

标准品、对照品及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是啥?

点赞图片

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立即登录
推荐阅读
请告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立即回电

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温馨提示:

1.手机直接输入,座机前请加区号 如13164239859,010-58103778

2.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立即回电,请注意接听

3.因为您是被叫方,通话对您免费,请放心接听

关闭
大抽奖
请设置您的密码:
分享到微信